2003年

维护佛教尊严 不可变卖寺院

寺院庵堂乃属于公众产业,并非私人产业,任何负责人与信理员, 绝不可将寺院庵堂私下进行买卖、典当或占用与管理,一切 转让产业行动,皆必须通过合法手续,否则都是犯法者,大马佛 总将会协助合法人,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以制止此类变相的违法交易。

同时,大马佛总亦关注某些人士或集团企图收购寺院庵堂并私下聘请和尚与尼姑管理,以求达到私人利益,希望出家人严防被利用。

大马佛教总会最近接获佛教徒致函抗议,不法之徒刊登广告收购”有神、 佛宗教庙寺(全马)” 及” 聘请庙祝及和尚或尼姑之行径。

佛总主席释寂晃长老表示,大马佛教总会将会针对此项广告进行调查,在必要的情况下,也会报警以及采取法律行动。

大马佛总今日发表一项文告指出,最近有不法之徒展开收购佛教 寺院庵堂,然后,聘用不如法之僧尼负责管理,以从中谋利,并企图霸占寺院庵堂的产权,使寺院庵堂变质,更沦为商场。若此项行径得逞,将是佛教之不幸。

大马佛总呼吁各地寺院庵堂住持、信理会,以及佛教徒提高警惕, 切勿上不法之徒的勾当,以维护佛教之清净合法地位。同时,也吁请政府针对此事项采取迅速之制裁行动,严禁寺院庵堂之公众产业变为私人产业。

(马来西亚佛教总会文告 200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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