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伽资格与寺院职能 

一、僧伽资格与教育问题
佛教僧团是由个体的出家人组成,有健康的个体,才能组成清净的僧团。因此,道风建设首先应该从僧伽的个人修学抓起。
僧众素质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两大因素:一是发心出家的居士是否具备相应的素质,二是出家后能否得到相应的教育,这就需要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1、出家条件审查
戒律对于出家人受戒是有条件要求的,那就是没有十三难、十六遮。比如年龄非是太老或太小,生活能够自理;具丈夫身,有坚强意志,能吃苦耐劳;没有犯过边重(四重戒);出家动机纯正;非是贼心入道;志性坚定,信仰明确;生理健全,不是黄门、二根之类;没有犯过杀父、杀母的重大罪行;没有债务在身,具有自由身份;不是逃犯;身体健康,不患有重病;四肢齐全,五官端正,非是诸根不全者等。因此,律中规定受戒时需要由教授师、羯磨师对戒子进行反复审查,以便确认其条件是否具足。可惜,现在这一做法多半流于形式。如果在传戒时未能严格把关,僧团就会鱼龙混杂,如此,僧伽素质下降也就在所难免了。
我在研究律藏时还发现,受戒的这些要求,也是出家必须具备的条件。若有相关的难遮,非但不能得受具戒,甚至没有资格出家。事实上,不经考察、审核就接受这些人出家,即使今后不允许他们受戒,也为时晚矣。
如果把出家资格审查比做初选的话,受戒资格审查就是复选,经过两次把关,就能使教界目前的很多问题从源头得到解决。所以,佛教界应该将这些难遮形成明文规定,让所有出家人和发心出家者都知道出家必须具备的各项条件,并以此作为剃度、受戒的标准,杜绝不法之徒或条件不具的在家众进入僧团。如此,才能有效保障僧伽的基本素质。

2、如法的受戒制度
受戒是出家人取得僧伽资格的必要手续。受沙弥十戒,才能获得法同沙弥的资格,否则只能称为形同沙弥,并不具备沙弥应有的内涵。受具足戒,才能获得比丘、比丘尼的资格,也就是僧团的正式成员。因为沙弥只是僧团小众,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
传戒是专业性很强的事,必须由精通律典、戒行清净、具足相关条件的和尚、阿阇黎和尊证师共同配合,才能如法传戒,令戒子获得戒体,这是取得僧人资格的关键所在。如果受戒不如法,或只是流于形式,受如不受,僧人就不可能成为合格的僧人。这样的传戒跟卖假文凭有什么差别呢?唯有受戒羯磨如法,戒子缘十方三宝、法界情与无情的无边境界发上等菩提心,真切乞求戒体,并以殷重心宣誓,才能得到戒体。
戒体是防非止恶的力量,有了戒体,才能依戒生活,并由此养成僧格。可以说,戒体就是僧人之所以成为僧宝的原因。所以,僧团必须对传戒引起高度重视,最好由专门的律宗道场成办,以此保障传戒的如律如法,使戒子都能获得清净戒体,在内心播下解脱和菩提的种子。

3、重视僧格养成的教育
受戒之后,如何从一个世俗人转变成合格的僧伽?那就是通过持戒的修行。
佛制比丘“五年学戒,不离依止”,所以,出家受戒后首先需要学戒。所谓学戒,就是学习作为一个僧人的行为规范,包括个人行为准则、生活方式、待人处事、管理僧团等,这不仅是熟悉戒律条文,更是要重新建立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摆脱过去的不良习惯。这段时间需要五年,并且必须在和尚或依止师的监督、指导下生活,这样才能逐步养成僧格,从而完成生命内在的改造。
一个人从社会走入僧团,总会带着许多世俗习气。出家修行,就是不断以戒定慧改造世俗习气的过程。事实上,佛法所说的末法时代,主要就是根据出家僧伽身上是否还有正法来判断。如果比丘身上根本没有正法,或只有邪法、世俗法,那就是末法时代。相反,比丘能够如法生活,依法管理僧团,那就代表着正法的存在。所以戒律说:只要有五个比丘持律住世,就能令正法久住。
因此,一个出家人倘若没有经过僧格养成的教育,没有通过戒定慧的改造,虽然剃发染衣,现出家相,充其量也只是秃头俗汉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