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戒(第五)

第51题至第100题

51.
在家学佛法要合刊本中,释太虚大师著「居家士女学佛程式’第一一页第六行‘故当向菩萨沙门乞受璎珞之十重戒而严持之可也’,此则希详细说明,而璎珞之十重戒是指何种戒?(李荣棠)
杀、盗、淫,(在家二众邪淫)妄语、酤酒,说四众过,自赞毁他,悭惜加毁,嗔心不受悔,谤三宝等。
52.
树刊二十八期学人所问之第三题意为在家佛子研习佛书,心存敬意,并遵世尊三皈五戒之律而行。如此是否仍应受戒律仪式之意?(因当初问,以下段未曾写出,敬祈鉴谅并予再示)!(胡正临)
自己守戒,固然亦有功德,惟律必须经过羯磨正受,持而不失,方为得戒。否则不过道共定共耳。
53.
农业上防除虫害,杀虫甚多,其目的为人民生活资料之增产,似有功于民生,然杀生之罪业如何?(金天铎)
能有预防生虫之法,及生而除去不杀之法,则尽善尽美矣。农人如是存心,于无可避免之中而误杀者,只是过失耳,再能以佛法先为其咒愿,则情与理兼至,可无愧于心矣。罪责本重于有心,农作之意,非起于杀,故因果自与业屠钓猎者不同。
54.
酒为五基本戒之一,是否因其为昏之增上缘?何以十恶业中无饮酒?是否饮酒不为恶业?饮酒如不乱性(即不过量),将来遇何种缘?得何种恶果?(金天铎)
酒岂止为昏沉之增上缘,四分律载饮酒有三十六失,智度论载饮酒有三十五过,既有如许过失,自招如许恶果,乌得不称恶业。十种恶业,乃专列身口意之性戒,饮酒乃遮戒一类,故不混入。
55.
五里内外,法师讲经无去听,就会犯戒,弟子儿子病中入院,家庭责任很忙,不能如法参加听经能犯戒否?(宽谅)
言五里者,乃系错闻。律云四十里中。儿子病重入院,此系救人之命,合于‘自修胜业’不往非犯。如云家务忙者,未言忙于何事,不便回答,若事不限时间,或提前,或待后,而可办者,却不往听,即是犯矣。然尚有应知之处,倘彼‘颠倒说法’不往亦不为犯!
56.
考烧顶制,创自胡元,乃当时为防民族革命英雄起见,特令僧伽须于顶上前面明显处,烧以符号,希冀藉此或可扑灭穿著僧服潜在丛林之志士,惟并未限制比丘尼也,(向例男从女不从,不知起自何时,比丘尼现亦随之烧顶。)强令执行后,人民反感尤甚,而元室不久亦亡,但各寺院仍奉行维谨,以迄于今,未有自行撤销,近且有以之区别曾否受戒云,查此系不良政制,殊非佛制,应否保留?(赵超)
考梵网经,内有烧身烧臂烧指之文。既身臂指可烧,而烧顶似亦不是后制。应否除留,区区未研律学,无从置喙。
57.
在家菩萨或居士因幻驱孱弱,不食肉类,仅食无雄鸡之鸡蛋,牛奶,或鸭蛋,能否称为长素?(罗德彰)
持戒精严之人,卵亦不食,为其不洁也。若病人必需,果系无雄乘者,可暂方便,梁武帝困台城时,曾食之。牛奶无杀性,向非所禁,释尊亦食之。若是食者,可云长素。
58.
杀、盗、淫三业,人皆知盗与淫二者之明中犯法,冥中堕行,犯此者在人类中殆占少数,惟食肉即犯杀业,此则占人类中之最大多数,今试以不应盗与淫之理语于人人,虽闻者不必皆能遵行,然言下必当首肯,惟若劝人素食,则能信奉者不多,果有何道而能收宏效欤?又未能茹素之人,惟仅已戒杀,如其诵经持咒,不审亦能得到佛力之加被否?(宾罗)
食肉乃多生习气,而又日日增上故较难劝。只有随缘随分,善为说词。佛制不能素食,许食肉边菜,再不能,则有食五净肉之法。此五净肉,即戒直接与间接等一切杀业也。果戒杀矣,慈心自然日加增长,当能得佛加被。
59.
受五戒是不能杀生,则经已有明文。如家人托出市购猪肉鸡蛋等,能否代购?如遇雇主嘱购酒肉等物送礼则可否照办呢?有时要招待客人,能否奉以香烟、啤酒呢?(王明)
人委购肉购酒理宜婉言谢绝。如未受菩萨戒,为职业上之关系,接会宾客,招待烟酒,在无可避免时,可暂通融。
60.
根据慈悲心所发的妄语,有无犯戒?例如小儿忆母啼哭不止,状极可怜,欲默小儿之婆心,发出妄言说‘小孩子不要哭,你的妈妈买香蕉回来了。’(李永茂)
子不闻曾参闻杀豕,曾母偶语之事乎?所问,原其心固佳,倘能以善巧方便践其言,尤善矣。
61.
佛说木积喻经时,有六十比丘漏尽结解,有六十比丘舍戒还家,传说生在‘正法时期’能得闻佛亲口说法之人,都是累劫种有甚深善根的,闻法毕,最起码都能证得初果罗汉。为何此六十比丘非但不能证得圣果,而且反生退心舍戒还家呢?若以人情客观之,世尊即是慈悲宽恕,主重个人自由,不勉强人之难为,准弟子舍戒还家。若以因果主观之,比丘受戒破戒,即是明知故犯罪过加倍,世尊虽然准弟子舍戒还家,其罪过是否亦可赦免?果然如是,然今‘末法时期’众生更是障深慧浅,如比丘不能守戒,亦都可效法前人舍戒还俗罢?以此观之,是不违背佛陀所制,亦无罪处。以为然否?(潘成林)
破戒退转,功德皆失,业惑俱在,遇缘自受。佛不加罪,又何赦免。前人之失,后人效法,亦各同落堑坑而已。
62.
受妄语戒的人,说欺骗即为破戒。倘在长途旅行,盘费有限,一共仅有二百块钱,不幸途遇土匪要钱,可否不说实话,仅出百元给他。说我别无余几乎?(赖居士)
古德云:宁舍身命,而不破戒,公案甚多,不能枚举,此为曾所闻者。假行权破戒,亦多系益众之事。如今所问,专为利己,区区于律,未有深研,尚不敢妄答,致背因果也。
63.
出家后未受沙弥戒的,其地位是否与优婆塞同?(王平郎)
出家众有出家之进修阶段,在家众有在家众之进修阶段。不必互比高下,多生分别。果依佛制,正式出家圆顶者虽尚未受戒,自较在家为尊,其‘依制正式出家’六字,大须著眼,绝非自由剃了头,跑到庙里一住,便可自诩是出家众。
64.
单受结缘三皈依(未曾受优婆塞戒)的,是否可以称居士?其资格是否同优婆塞?礼佛时可不可穿大袍披缦衣?(王平郎)
若向比丘僧受三皈,得有三宝证书者,即为佛门正式弟子,可称居士,许穿大袍。惟缦衣须受戒后,方许披耳。
65.
华严经云:‘一切治生产业,皆与实相不相违背’。又佛遗教经云:‘汝等比丘,持净戒者,不得贩卖贸易,安置田宅,蓄养人民奴婢畜生,一切种植,及诸财宝,皆当远离,如避火坑。不得斩伐草木,垦土掘地。皆所不应’。1.两经所说,是相成抑相反?2.华严经所说,是为居士而教否?3.遗教经所云,是专指比丘中之持净戒者言,抑凡属比丘必须持净或?(赵永超)
 华严部分,未指出何品第几行,不及检考,无从置答。遗教经部分,凡属比丘,无不须持净戒。按此名亦不能滥称,处今无佛之世,并非已经鑧发出家,即得此号,然必正式戒坛,受具足戒后,方得称之。明乎此,则知无戒不是比丘。
66.
妄语戒之规定怎样?譬如下列之例有无犯戒?(李水茂)1.对人说要做,但后来因环境,机会不佳,不能做到。2.预测未来之语,不对。3.为安慰他人,说的虚语。4.日常误说之语。
‘1、2’未考虑而轻诺,以致不能履行,是不能慎重言语,始有此弊。‘3’安慰而不履行为欺骗,如不便明言之语,可以不说,或推以‘说不定’。盖天下事未至实现,皆在未定也。‘4’既知误说,何不立即更正?所举四端,均妄语也。
67.
有人说信佛人,太不合理,为要慈悲不杀生,猫狗牛马若不杀他,几年后大地岂不是遍满……人类岂能生存,定必被他咬死,要如何答覆他呢?(陈招)
雀鼠人不常食,未见飞雀蔽天,跳鼠盖地,若谓人虽不食,却恶而害之,因以减少。试问麒麟凤凰,世称祥瑞,人多喜爱,何以今世绝迹。即彼所提之‘猫狗牛马’等,理由亦不充足,狗与马并非常食之畜。何尝见其塞满世间,而人类被其吃绝乎?
68.
对有市面生活的地方(有卖鱼肉等类),宣传戒杀,岂不受他们(商人)斥骂,妨害他们生意吗?(隐名者)
又何必专往鱼肉市,去宣戒杀,于地于时于人,皆不契机,且触他之忌,自难免谤,情也。若抱大慈大悲之心,专度屠人,亦宜各别私谈,或能生效。
69.
依照戒杀观来,那么,海边捕鱼生活及耕鱼璍者,耕田的农夫,以及增产方面:养家畜者(有生灵问题),不是不能做佛的真弟子呢?(隐名者)
世间职业甚多,何必专作恼害众生之事。儒家孟子曾说:‘矢人惟恐不伤人,函人惟恐伤人’;又说:‘择术不可不慎’。儒家尚且如此,何况佛家大慈大悲?然耕田自与捕鱼有别,耕田非有杀意,故不称恶;捕鱼专为杀生,故称是恶。至于养畜,以严格论,出家弟子,绝对不许,从宽论,在家弟子,可渐渐改去。
70.
比丘僧替在家居士介绍徒弟(介绍在家人拜在家人为师),并替在家居士皈依,是否犯戒,照称还有资格称为比丘僧否?(王平郎)
正式比丘僧,经过三坛大式,律仪当已详明,似不能作如是之事。
71.
在家居士收徒弟是为佛制所不许,设若收徒弟之时,是否有罪(违背佛制)?其将来(死后)如何?(王平郎)
收徒有种种不同,若以艺术传人,如文章书画,百工技艺,自必收徒,方能授艺。若佛家之三宝皈依,则绝对不许在家人冒滥,三宝者佛法僧也。顾名思义,在家人何与焉。
72.
在家信众,向比丘僧求受五戒者,可以称为满分优婆塞(夷)否?或须上正式戒坛,方才可称为优婆塞(夷)乎?(王平郎)
尊问意在正名,兹亦仅就名相上言之。男女居士,果依比丘僧,受持五戒,自可称优婆塞(夷)。即受多分少分者,亦可称之。受时以入正式戒坛为合法,倘戒师及受者,皆不足定数者,亦可方便单受。至云比丘二字,亦应明白,从宽处讲,自必出家以后,经三师七证,正受三坛具足戒者,方称比丘。并非人一出家,便可以此号称之。
73.
邪淫是犯十恶之首,那么人人都说奸情是宿世偿欠债之事,从何为对?(李俊)
此讲人为恶之邪说,不可听信。设今生乙被甲奸,谓乙是偿甲夙生淫债,果如此说,当然是前一生乙曾向甲行淫。试问前一生乙淫甲时,甲是否亦是偿乙前二生之淫债?若谓非是,发此论者,便自矛盾。若谓是偿,一直推上去,其初淫人者,是何因缘耶?
74.
受菩萨优婆塞戒或优婆夷戒的人是否允许吃三净肉?念经时可不可以穿大袍?搭披衣?及祖衣?(王平郎)
受戒以后,是否食三净肉,要视自己发心如何,及在受戒时愿力如何,传戒师讲解如何,优婆塞(夷)皆系在家弟子,袈裟只许缦衣,除正式典礼外,如居家平素念经,袍与缦衣,均不必穿。
75.
皈依三宝以后,有限于戒杀否?倘有者但世俗习惯已是难断,有何方法?(萧慧心)
皈依与受戒不同,未正式受戒者,迫于上人指使,为不得已之举。然应在平素向对方宣传杀生之害,并述说自己不能杀生之理,以善巧方便,能避免处,尽量避免耳。
76.
佛法戒杀,但我以为世上万物,必须互相牺牲方能生存。在此互相的牺牲中方能维持其生命。不然一刻也无法生存。如我们人类,必须要行呼吸、饮食,然而在我们的呼吸饮食间,就无法保持无数微细菌的生命了。为了保持自己的生命,无数细菌也就受牺牲了。这样说来,戒杀一事焉能做得完善?(叶庆春)
细菌非有情,姑置不论。此条须分言之:前段云‘必须互相牺牲,方能生存’,此是达尔文‘弱肉强食,适者生存’之同调。‘必须’是一定的意思,‘互相’是彼此的意思,就是你这样、我也这样,‘牺牲’是牛羊任由人宰杀了的意思。要合起来讲,就是你一定要死去,我也一定要死去,才能生存?但不知你我同死,让谁生存?若说让他生存,他也有个对相(你我),那也得互相牺牲,这样是不到同归于尽不止。后段言戒杀,是否责备不能做到彻底,就不如不做?若如所猜,请反问一句:吾人有生终有死,倘是得了病,就不必去医治,因虽这次医好了,并不算彻底,终有一天还是死。
77.
对后面注明‘版权所有,翻印必究’之书籍的翻译(为金钱利益)是不是偷盗的行为?(李永茂)
他人版权,既已声明,不许翻印,若强去翻印或译印,便为不与而取,自是成立偷盗行为。
78.
老鼠是为动物中之害物也,人所共认。如啮咀人之衣物,盗食五谷,打洞毁壁,饲猫以捕杀之,此人即难‘无过’,如听其所肆,祸将胡底?(吴亮辉)
鼠本畏人,不待猫捕,试看饲猫者能日食几鼠乎?只能洁其屋宇,严其箱笼,鼠寻食无著,自不来肆扰矣。
79.
凡所动物,害死之是杀,若不是动物,专意破坏之是杀不是杀?(慧贵)
动物有情识,知恐怖痛苦,故戒杀之。不动物究何所指,或指矿植物乎?此物虽无情识,无恐怖痛苦,专意破坏,似又多事,然真有智慧具慈悲心者,知一切动物,皆寄生矿植之间,无必要之事,亦不当专意破坏之。
80.
养猫顾家,猫若伤死老鼠,饲主有罪否?(李永茂)
譬如养虎伤人,主人岂能辞咎?然猫亦是一个生命,既养矣,宜每天饱饲其食,项上挂铃,使鼠闻而先避,则三全其美矣。
81.
普通的拜师受三皈五戒和去传戒的戒坛(如大仙寺举行)受三皈五戒,在资格上或其他有什么不同的地方?(李永茂)
大仙寺去岁传戒,乃系正式戒坛所办。如机缘不合,未能参加,但依曾受大戒之比丘,方便求戒,亦无不合。此等事先求合法,后求能守,此即是其资格。
82.
敝人之拜师受三皈五戒是本人不到道场,委托姊妹代办的,如此之皈依有效果否?(李永茂)
不明皈戒之义,焉能遵守?他人代办,向何处办来?区区不详底蕴,不敢妄谈。
83.
设有众生身在苦恼之中,发愿作诸佛事,但以环境障碍,愿不能了,是否犯戒?(翟孟秋)
有力不为,是为欺诳,障碍难成,不为犯戒。但宜时时忏悔,以期早了心愿为是。
84.
‘四、一’为愚人节,佛子随顺力俗作愚众之言行是否犯佛戒?(翟孟秋)
是谓犯戒,不可随顺也。
85.
五戒中单守一戒,得戒神之拥护吗?(李永茂)
一戒便有五位善神守护。
86.
实有戒神吗?要守到甚么程度方获得五戒神之保佑?此人有病障吗?(李永茂)
经云如是,岂有虚妄,严持不破,即邀戒神加护。病是业果,安能不受,但持戒之人,无形之中,业已转重为轻矣。
87.
妄言戒。有甲乙二人相恨,后两人对丙讲嫉话。丙若实言明者,甲乙必再相争。改换好话者,自是破戒。到底如何好?(林善缘)
甲乙不问,何必去言。甲乙若问,以不谈是非拒而不答,岂非两全乎。
88.
阅优婆塞戒经中,犯破戒有可悔及有不可悔罪,然而陀罗尼门如持诵大悲咒者破戒重罪悉皆消灭,此莫非悔者属自力,而咒重佛力乎?(观培)
持咒注重三密相应,果到相应,念自不起。此等忏悔,最有力量。偈云:‘罪若起时将心忏,心若亡时罪亦亡,心亡罪灭两俱空,是则名为真忏悔’。不可单云佛力自力,实则两力皆有。
89.
假如受杀戒后,因心浮多妄想,故偶遇感触,竟意中想杀人,外却无行动,或夜梦中有杀人之梦境,如此有无犯戒?如有犯,有何忏法?(观培)
初受五戒者,先从身有行动上戒绝,意念乃多劫积习,浅学人何能不起。如起恶念之时,急宜提起一句佛号,将妄念打去,不使相续。至夜梦颠倒,更不作主,不为犯戒。然意不净,亦是功夫太浅,忏悔颇佳,但在佛前自述境界,恳求加被即可,并无一定方式。
90.
有人说打死一只蚊子也是开杀戒罪,如果此言若真,一切传染病该有病虫,服药者就犯杀戒之罪,那么佛教徒有染了病者怎么样呢?又一般人讲不传子孙者就是不孝,在佛理内对父母不孝也有罪,若不传子孙者,又有不孝罪,到底怎样办呢?传子孙对者,寺院的僧尼怎样解说?(杜自然)
此二问题,答问非止一次。请自检阅可能详知。兹再略述大概:一者一切害虫,宜事前设法防范,使不侵入,既染病后,有割肉喂鹰之精神,则何妨牺牲;否则施医药时,作治病想,莫作杀生想。又者佛法有世法出世法二类,僧尼既已出家,专重出世。无后不孝,乃世间孝义;成佛度累世父母,乃出世孝义。
91.
五戒中最难的第四妄语戒,虽受了戒,但此乃是昔来之习性,倘不知不觉,突然问说出破戒时如何?(钟添登)
或在传戒师前,或在佛前,发露忏悔,后不再作。
92.
受邪淫戒除妻室以外不可,但他有纳妾者,对其妾如何?(妾生数个子女)(钟添登)
妾与妻同,礼之所许。
93.
‘无作戒体’之义,请开示!(陈如德)
作者,动作也。戒体者,因戒所得之防恶功能也。受戒时如法动作之三业,可得见闻者,谓有作戒体。反之,受戒时,全身因之起有一种特别变化,外表虽不得见闻,而确有其防恶功能,相续存在者,谓无作戒体。此不过粗言之耳,义微事繁,不便详述。
94.
食肉与杀生是同犯戒否?孟子云: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远庖厨也。如有食肉者可谓助杀者之杀生,此食肉者是否犯杀生戒?(廖武卿)
食肉与杀生有联带关系,何容讳言。不过由野蛮时代茹毛饮血,直至今日,积重难返。世间出世间圣人,皆主张胜残去杀,使性复仁。故儒家先提倡远庖,不见,不闻,以求心安。佛家为初学则有三净五净肉之制,亦主不见不 闻不为我杀等,居士能素食固佳,否则净肉为佛所制,不妨暂食。
95.
现在学校教材,尤其常识卫生,尽是讨论杀灭害虫等事,予体贴佛愍众生,依遵戒杀;但不久即当教书匠,若依教导儿童,恐犯杀戒,不知如何处置?(林宗亮)
教部审定课本,教员所负任务,岂能不依而讲。只可于课外方便教以预先驱除及防范发生之法。使人懔于因果,减少杀业;庶亦小补所失矣。
96.
受五戒之医师,病人来诊知腹有虫,即用杀虫剂,药到病除,杀虫救人,未知有犯杀戒否?(林梦丁)
此是业务上之责任,只作治病想,不作杀虫想,否则遇有此病,辞谢不诊,亦是方便。
97.
前读贵刊佛学问答栏答林梦丁居士第一问中所示,末学颇有彷徨之感。因为过去所看的有限的佛经或刊物中,似乎是都在强调佛教的宗旨多著重于人类的觉悟而得解脱,持戒要义也是在使人弃邪归正和增长大悲心,来帮助修持,俾能速证菩提,如果为持戒而拒诊腹有虫疾的患者,是否有因小弃大之嫌?而且与菩萨道相违;又若取唯心的作医病想,不作杀虫想,是否与世法不合而使人生疑?(张贵)
戒律必具三聚,即律仪聚,摄善法聚,饶益有情聚。以戒杀论,不独为自解脱,更在饶益有情,所谓有情,包括九界,要一律平等,不似世法(世间俗事俗理)有等级贵贱分别,此方称曰大慈大悲。佛徒拒杀腹虫,自是平等慈悲;不得已而杀之,须有善巧方便。至于治疗之时,只作医病想,不作杀生想,治疗乃施行技术,想乃一种观感,既为治病,仅心理上观点不同,似亦无碍世法。
98.
八关斋戒一日一夜,次日不守,是否犯戒?过日再持可否准许?(管新盘)
八关斋戒,甚急甚细。所以持时,有如诸佛之句,凡夫无力常此谨饬,故仅制一日一夜,过此不禁,不为犯禁,准许再受。
99.
已受戒之人被征用出征,到战地可以开枪杀人么?若是开枪杀人,这不是违犯戒杀么?不开枪,自己生命不是难保吗?(钟智贤)
服从命令,疆场却敌,不滥杀无辜,自是王者之师,不伤仁慈,尚合戒义。
100.
言而不能实行,是否属于妄语?(邓慧心)
言行相违,当属虚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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