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佛总槟州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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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佛教總會分支會章程

凡馬來西亞佛教總會屬下的各州分會各區支會,皆以此章程為準則;下列條文,乃根據馬佛總章程之原意而擬定,大部份為各州各區共同適用者,各州分會、各區支會祇填上其州或區名、會址等便可,只有小部份具伸縮性條文,各州各區得視其環境與會務進展情形而酌定之。

馬來西亞佛教總會檳州分會章程

第一章 總綱
1)本分會為馬來西亞佛教總會屬下之一,定名為「馬來西亞佛教總會檳州分會」,簡稱「馬佛總檳州分會」。
2)本會遵照馬來西亞佛教總會章程行事,以團結教徒、聯絡感情、振興教制;宣揚教義、福利社會及提高人群道德,促進各族和諧為宗旨。
3)本分會以(一)藍色、(二)黃色、(三)紅色、(四)白色、(五)橙色、(六)前五色混合色第六種顏色之佛旗為旗幟,以卍字與佛旗及代表八正道之法輪為標誌。
4)本分會之會所,設在檳城車水路門牌一百八十二號。No.182,Burma Road,10050Penang.
5)本分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維護馬來西亞佛教總會(以下簡稱佛總)之組織,並輔助其會務之發展,由居住於本區內之佛總會員組織之。

第二章 會務
6)本會之會務如下:

  •  A.徵求會員,鳩收會費,以擴大佛總之力量。
  •  B.接受佛總指示,其謀會務之發展。
  •  C.聯絡會友感情,遇有糾紛,則派員調解之。
  •  D.處理本區會員事務,及當地有關本會之事項。
  •  E.推動佛教文化、弘揚佛法、興辦教育與慈善事業。
  •  F.組織念佛團,提倡淨土法門。
  •  G.組織青年團,指導青年學佛。
  •  H.聯絡佛總屬下之各州分支會,共同為佛教推動會務。

第三章 會員
7)本會會員皆居住於本區,其分類,入會手續與繳費,分列於下:

  • A.(Ⅰ)團體會員──凡在本區之佛教寺院庵堂、佛教團體、佛教學校,均可申請加入團體會員。
    (Ⅱ)個人會員──凡出家僧尼,曾經皈依三寶之在家信徒以及普通善男信女,均得申請加入為個人會員。
  • B.入會手續:──
    (Ⅰ)團體會員入會,其志願書須有兩名團體會員介紹;個人會員入會,其志願書須有兩名個人會員介紹,申請志願書由本會總務接受,待本會執行委員批准然後呈交佛總覆准備案。
    (Ⅱ)會員獲准入會並得到正式通知後,申請入會者應即按照規定繳納會費,領取會員證成為會員。
    (Ⅲ)本會有權拒絕任何人之申請入會,而無須說明理由。
  • C.會員繳費:──
    (Ⅰ)會員之會費分為二種:團體會員年捐為馬幣一百元正。個人永久會員,於入會時一次繳足三十一元正。

第四章 組織
8)本會以本區會員大會為最高機構,開混時由執行委員會執行職權。
9)本會執行委員會由會員大會選出,分設下列各職:

  •  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
  •  總務一人,副總務一人;
  •  財政一人,副財政一人;
  •  中文書一人,國、英文書一人;
  •   查賬一人,副查賬一人;
  •  弘法組主任一人,副弘法主任一人;
  •  福利兼慈善組主任一人,副福利兼慈善組主任一人;
  •  交際組主任一人,副交際組主任一人;
  •  委員四人。

以上職員,皆必須皈依三寶,視環境及會務進展之需要,得依上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