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伽资格与寺院职能 

二、寺院住持及其责任
领导者的素质,是决定团体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公司,无不如此。尤其在人治的社会中,领导者的作用更是举足轻重。虽然原始僧团是彻底的民主制,但佛教传入中国社会后,受到封建制度的影响,多少也带上人治的特征。从这一点来说,寺院住持的自身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这个寺院的发展,进而也会或多或少地影响到整个教界的发展。这就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把关。

1、住持的条件
作为寺院的住持,应该具有什么样资格和素质呢?
首先是受戒年限,至少要有十腊的资格,严格地说,应该在二十腊以上。按照戒律,受戒五年之内,尚需依止在师长身边,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十腊以上,才能担当戒和尚,为人剃度传戒。二十腊以上,才是僧团上座,堪为僧团大众所依止。作为寺院住持,除负责日常事务外,还要摄受大众。缺乏相应的德行,是没有能力担当这一职能的。其次,作为寺院的住持,应该对戒律有基本的了解,这样才能根据戒律精神管理寺院并处理各种问题,而不是根据个人好恶或采用世俗手段。第三,禅宗丛林的住持还有领众修行的责任,这就需要在闻思上具足正见,并在禅修上多少有些正确体验。第四,住持应该具备菩提心,对住持正法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住持的选择,应根据以上标准,从本寺僧团中选举产生,或在全国范围内提名,推选高僧大德担任,由该僧团投票通过。在这些问题上,佛教协会和宗教局应该担任监督的角色,而不是越俎代庖。因为僧团管理必须以戒律为依据,不能完全由社会的相关程序取代。

2、僧团的管理
一座寺院,也是一个僧团所在地。僧,具有清净、和合义。清净和合的僧团是依“六和”原则建立起来的。六和内容是:一、戒和同修,指出家人受共同的戒,宣誓遵守共同的生活准则,体现了法律上的平等。二、见和同解,僧团必须依戒处理各种问题,不自以为是,不另立行为准则,更不搞独裁统治,这是思想上的统一。三、利和同均,在同一界内的比丘,共同享有物质利益,不搞特权主义,这是经济上的均衡。六和中,后面的身和同住、口和无诤、意和同悦,是指僧团中的各种如法活动,每个僧人要坚决地拥护、随喜,对于不如法的制度或管理,则要反对或远离。六和是僧团管理的指导思想。唯有依六和建立的僧团,或者说依六和管理的寺院,才能称为合格的僧团、合格的寺院。

3、寺院的职能
首先,寺院具有教育的职能,是僧伽接受教育的学校。出家人从五湖四海和社会各个行业走到这里,是为了学习解脱烦恼的智慧,实践出离轮回的目标,造就佛菩萨那样的悲智品质。作为寺院,有责任为僧伽提供完整的修学引导。所以,每个寺院应有各自尊崇的宗派,或擅长的修学法门,这样才能更好地承担这一职责。否则真是没有资格“挂牌”,正如律中所说:众中无知法者,百千人不得共住。
其次,寺院具有教化社会的功能。出家人不仅要重视个人解脱,同时还要发心帮助一切众生解除烦恼,获得涅槃之乐。作为出家人,尤其是寺院住持,应该视“弘法为家务,利生为事业”,积极致力于弘法事业的开展。有了这样的发心,还要创造各种弘法条件,研究面向社会弘法的方便,重视弘法人才的培养,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扬佛法净化社会人心的功能,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三,寺院具有慈善的功能。佛法的核心是解脱,但大乘佛法的不共处却是菩提心。菩提心,就是自觉觉他、自利利他的心。依菩提心修行,才能成就佛菩萨那样的悲智两大品质。中国是盛行大乘佛教的国家,但在汉传佛教地区,大乘佛教的利他精神却始终没能得到很好的传播,反而给人以消极避世的印象。今后,应该大力推广菩提心教法,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在利他中成就道业,在利他中造福社会、造福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