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銮佛教会

章程

第一条:名称、通讯处及地址
(A)本会定名为「居銮佛教会」
(B)本会地址设在9A&9B,Jalan Setia,86000 Kluang,Johor。本会地址如有迁移须得社团注册官批准。

第二条:本会宗旨如下:
(A)以联络佛教徒研究佛学,弘扬佛法慈悲济世及谋世间福利。
(B)指导会员及信仰佛教人士念佛,诵经及提倡佛化教育与参加其他佛事活动。
(C)进行任何法律允准本会举行的活动,筹募本会之一切活动经费以实行上述目标和宗旨。
(D)流通经书、提倡佛教教育、出版佛教刊物,惟须获得有关当局批准,始得实行。

第三条:会员
(A) 凡年满十六岁以上,信仰佛教,赞同本会宗旨,愿意遵守本会章程的人士,不分种族,不分性别 ,均得申请为本会会员,凡大专院校在籍学生未得各该院校校长同意,不得参加为会员。
(B) 会员申请入会应用本会印制规定之表格,填妥後送交执行委员会批准,执行委员会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申请者,而不必说明理由。
(C) 会员申请书获得批准,缴交规定之会费後,并由本会发给徽章、证书,即成为本会会员。需在三个月後始有权享受会员的一切权益。本会十一位发起人不受此条文限制。
(D) 会员如触犯以下条列,执委会有权递夺其会员资格:

  • (a) 触犯国家法律并被定罪者
  • (b) 违反本会章程或破坏本会名誉者
  • (c) 品性不正,经本会规劝仍不悔改者
  • (d) 无故停缴年捐达一年以上者

(E)任何会员如被递夺会员资格,必须将会员证交回本会,如不交回,会将采取适当行动对付之。
(F) 任何被递夺会籍者得在l 0天内,向会员大会申诉,会员大会之决定将是最後决定.
(G) 会员可分为普通及永久会员2 种,凡一次缴交完一百元者,即可成为本会永久会员。永久会员亦须在交清一百元後3个月,始有权享受会员的一切权益。如永久会员触犯章程第3(D),本会有 权递夺其永久会员资格,其所缴交之一切款项,概不退还。永久会员退会或他迁,其所缴交一切款项亦不退还。

第四条:会员应尽的义务
(A)入会基金五元正
(B)年捐十二元正
(C)随力赞助本会经费
(D)遵守一切议决案及协助会务之进行
(E)年捐须在每年3月31日以前交清

第五条:会员得享受的权益
(A) 有选举及被选举权。
(B) 向本会建议兴革会务之提案。
(C) 受本会赠送经书及服务奖励之利益。
(D) 为了鼓励活跃会员及执委,对本会之贡献其本人结婚时本会将赠送贺仪。
(E) 凡本会活跃会员及执委,其本人往生时本会将前往结缘及予赙仪
(F) 凡本会会员家属(祖父母、父母、夫妻)往生,接获通知後,本会将前往结缘。
(G) 有关长期服务本会之执委及会员,经执委开会商讨批准後,将可获得奖励。

第六条:本会组织如下
(A)由会员大会选出执委廿八人组织执行委员会,义务查账员一位。
(B)执行委员任期二年,连选得连任。
(C)执行委员会由下列职位组成:一

  • 1. 卸任主席
  • 2. 正主席一位
  • 3. 副主席一位
  • 4. 正秘书一位
  • 5. 副秘书一位
  • 6. 财政一位
  • 7. 委员廿三位
  • 8. 委任委员(最多5位)授权执行委员会去委任

(D)凡执行委员逝世或辞职,空缺由上届选举得票最多之候补委员填补,若无候补委员或拒绝接受填补,执行委员会有权委任任何一位会员来补缺,直至下届常年会会员大会举行时止。
(E)本会得延请道高学博之法师为领导师,指导一切会务,敦请德高望重之社会贤达为名誉顾问。

第七条:执行委员会职权如下
(A)卸任主席协助指导新任主席。任期二年,不得连任。
(B)主席对外代表本会及签署公文,对内领导会务及主持常年会员大会及一切执行委员会会议,签署会议记录。
(C)副主席在正主席缺席时,代行其职权。
(D)正秘书之职权为:

  • 一、掌理及负责本会会务。
  • 二、负责联络各组,并处理不属於各组之事务。
  • 三、负责处理会员申请书。
  • 四、负责掌理各组的报告书,会议记录及会员册。

(E)副秘书之职权为协助正秘书处理一切事及候补其职权。
(F)财政负责收理一切款项,支付本会一切开支,掌管本会账目,任何时候,现金不得留存超过三佰元正,若超过此额,必须存入本会指定之银行。本会发出之一 切切支票,应由主席、财政及秘书,其中二名签署,并盖上本会图章,方为有效。负责年结,呈交常年会员大会,账目副本任由会员索阅。
(G)各委员将被予固定工作,视本会的需求而设。
(H)查账员必须最少一年审核本会账目一次。如有需要,在主席(任何时刻)的指定下,他须审核本会账目,以呈报执行委员会。

第八条:小组委员会
(A)执行委员会得在需要时,指定成立小组委员会,俾有效处理事务,并授予所需之职权。
(B)任何人都可被委为小组之委员,他不必是执委。

第九条:常年会员大会
(A)常年会员大会,每年在六月份前举行一次,日期由执行委员会决定,开会通知应在会前一星期发出。
(B)每个会员,在任何大会上代表个人,限投一票,票数相同时,主席可多投一票,以解决之。
(C)凡会员拖欠年捐达一年以上者,不发给大会通知,亦不能出席大会,除非在大会前缴清拖欠之年捐。
(D)常年会员大会讨论事务如下:

  • 一、听取执委会上一年之会务报告。
  • 二、听取财政与查账上一年之账务报告。
  • 三、选举新执委。
  • 四、处理其他在会上提出的事务。

第十条:特别会员大会
执行委员会得召开特别会员大会处理紧急事务。凡有不少过廿位会员,书面向秘书要求,列明理由及会议目的,即可在接到此种要求後七天内,召开紧急会员大会,开会通知及议程,应在会前最少三天发信给全体会员。

第十一条:执行委员会会议
(A)执行委员会最少每三个月开会一次,开会通知应在会前七天发出。
(B)凡遇紧急事务,或得不少过五位执委,书面向秘书要求,可召开紧急执行委员会议,议程未列上之事务,均不得讨论。
(C)凡执委无故(无请假)连续三次缺席开会,则当自动辞职论,执委有权委任候补委员或会员填补其空职直到下次改选为止。

第十二条:会议规章
(A) 会员大会的法定人数是最少须达「有投票权」之会员的半数,或执行委员的2倍,视何者为低。
(B) 执行委员会会议,有半数之委员出席,即成会议。
(C) 如不足法人数时,在一星期内再召集,不论出席人数多少,皆成会议。惟会议无权修改章程或决定变卖或抵押本会之不动产。

第十三条:经费来源
(A) 本会经费来自会员年捐,赞助捐及其乐捐,得开支作任何执行本会宗旨之活动。包括其他慈善捐款。
(B) 一次开支不超一仟元者,主席有权批准。若超过一仟元,必须获得执行委员会之批准。一次超过二仟元者,必须获得会员大会之批准。
(C)本会财政年规定在每年一月一日开始。

第十四条:产业信托人
根据l966年社团注册法令第9(b)本会之不动产将以本会名誉注册,本会现任主席,秘书及财政将自动成为当然之信托人(如有更换上述职位者)必须向注册官申请各别委任奖。

第十五条:修改章程
本章程得经常年会员大会通过修改,必经社团注册官批准後,即发生效力。

第十六条:会旗与襟章
襟章之造型以佛教法轮为其础,外廓为白色,书写国文:Persatuan Penganut Ugama Buddha kluang,Johore.(Kluang Buddhist Society) 内廓为蓝色底,书写华文:居銮佛教会,轴心底为黄色并有红色 法轮共有入支车轴代表入正道,会旗为黄色布,中间嵌以本会徽章。

第十七条:禁列
(A)本会不得参与外国注册之团体或有任何关系。
(B)本会执行委员会之委员必须是马来西亚公民。

第十八条:解散本会
(A)须得五分之三多数票,通过议决案,本会得自动解散。
(B)本会自动解散後一切合法人欠、欠人全部清还及鸠收余款由会员大会决定捐助任何慈善机构。

Constitu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