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

交涉《三少爷的剑》与《金尼姑》影片的经过  

有关佛总的要件 金明

一九七七年八月间,我曾向马来西亚影片检查局交涉在香港拍摄的《三少爷的剑》和台湾拍摄的《金尼姑》两部影片,兹分别报告如下:

(A)《三少爷的剑》--这是香港邵氏出品的一部武侠片,内容并没有像前此拟入我国放映而因本会交涉的结果被拒入境的《风花雪月》那麽严重的侮辱佛教,但 因其间有两个镜头的剧情,对佛教的形象,有所损伤,所以我向影片检查局建议,把它剪去;这两个镜头是连贯的:

(一)这部影片的剧情,本来不是叙述佛教的,而是描写武林高手争霸的故事,不过在打斗中间,却有一位身披红色架裟手持锡杖的僧人出现,就在这时,有一位美 丽的女人走过,刚好给这位僧人看到,也跟着追去;追去的目的何在?片中没有清楚的交代,但是和尚追女人,给观众的印象,总是不好的。

(二)上述镜头过後,接着就出现另一个镜头,是那位披红色架裟手持锡杖的僧人,给人打死,倒在桥上;给谁打死呢?影片没有交代;但是不管是给那个女人打死,或者给别的武林高手打死,观众对这位僧人,总是留下不良的印象的。

我因为要了解这部片的实际情形,曾在马六甲联邦戏院看过这套影片,其实除了上述的两段情节以外,再也没有什麽有关佛教的镜头了。其中有些剧情(非重要的),对儒家的学说,倒有带着讽刺的意味性;因非涉及佛教,故不在此评述。

我於一九七七年八月八日呈函影片检查局,述及《三少爷的剑》的部份剧情有损佛教。八月十二日因交涉《金尼姑》影片(详下B项)事,到吉隆坡晋谒影片检查局 主任时,也提及《三少爷的剑》,然该主任问我说:”片中的和尚追女人,并没有进一步做出不规矩的动作,有什麽要紧?”我对他说:”这套影片,我曾在马六甲 亲自到戏院去看过,当那位和尚去追那美丽的女人时,几乎全场的观众,都’哗’起来!和尚是佛教的三宝之一,观众对和尚留下不良的印象,就是损坏了佛教的形 象了!”结果,该局主任接受我的建议,下令召回那部影片,重新检查,剪去上述两段有和尚的剧情,然後发回给片商放映。

影片检查局主任於一九七七年八月十三日覆函给我,说明完全接受我的建议,剪去上述两段镜头。我接到覆函那天晚上,再到马六甲联邦戏院看那套影片,果然上述两段有和尚的镜头,完全没有在该片中出现了。

(B)金尼姑--这是一部神话的影片,编导在这部片中,不但不是存心破坏佛教,而且好像是要说明因果报应,警惕世人,但因他对佛法没有认识,反而搞出许出违背佛教的精神的剧情来,实在可惜!

这部影片在马来西亚被批准後,一开始就在马六甲新东方戏院放映,放映第一天,我就去看,看後立刻从记忆中写下那部影片有六点不当之处,第二天起草意见书, 第三天(一九七七年八月十二)赶到吉隆坡影片检查局晋谒该局主任,要求把该片召回剪去六点不妥之处,蒙该局主任接受我的建议,当场打电话通知该片的片商, 而片商也随即通知马六甲新东方戏院,停止放映该片,而将该片交回重新检查。

那天下午,我从吉隆坡回到马六甲时,新东方戏院的经理等一行三人,已经在香林觉苑等我,据说:两个钟头以前已经来过一趟,我还没有回来;他对我说:”金尼 姑片中所有不妥之处,片商完全同意我的指示剪去,最好不须经过影片检查局,免得拖延时日,对戏院的影片放映日期不便。”我答他道:”这件事情,现在已经迟 了,我的确是爱莫能助,因为我已经把意见书呈上影片检查局,依照手续,我是不该阻碍影片检查局执行他应行的任务。”

影片检查局在八月中把《金尼姑》影片召回,这部影片便暂停在全马放映,一直,延到十一月才重新检查,结果,蒙该局俯顺民情,完全依照我的建议,剪去影片中 所有对佛教有损害的六段情节。该局主任於十一月十二日回信给我,除列出我所建议剪去的六段剧情,完全照剪之外,并签应我把该片的预片中,所有涉及那六段剧 情之处,也一并剪去。

在《金尼姑》影片中,到底那些剧情是有损害佛教的六段呢?为了要让大家明白,这份报告的後面的附有呈影片检查局的意见书,那六段有损害佛教结果被剪去的剧情,在那”意见书”中逐一列出。

在进行交涉上述两部影片的过程中,马六甲林国兴居士曾陪我到戏院看这两部影片,并协助进行工作;於前往吉隆坡会见影片检查局主任时,林居士又担任通译员兼 司机工作。吉隆坡陈吉才居士,也陪我到影片检查局见主任,并於事前负责联络工作。这两位居士对上述两部影片的工作,助力不少!
关於《金尼姑》影片的意见书
《金 尼姑》这部影片,谁人看到它的片名,都会意识到它是一部描述佛教故事的影片,而其戏剧的演出,事实也不离佛教、寺院、佛像、和尚、尼姑,这都是佛教的;但 是,这一部片的剧情,却完全是一篇神话;而且由於编导神佛不分,对佛教没有正确的认识,其间情节与对白等等,不独未能适当地表现佛教的精神,反而有韦背佛 法,损害佛教,这是非常遗憾的!

《金》片剧情中,比较显明地违背佛法、损害佛教的,有下列各节:

(一)《金》片一开头,报导中一连举出了好几位佛教界所崇拜敬仰其死後肉身不坏的大师,於中一位是近年在台湾圆寂的清严大师,跟这部神话故事的主人《金尼 姑》,相提并论,这是严重的损害到佛教的;因为这样一来,会使人想像到所谓的”戒行精严”的肉身菩萨,不过也是像《金尼姑》那样神话之类的人物罢了,有什 麽值得祟拜与敬仰呢?而且《金尼姑》夏玉婵虽然死了肉不坏,被人涂上金粉,受人膜拜,但是三百年後她心中爱情的火焰,还没有泯灭。《金》片把这一个内心充 满着情欲的凡人(金尼姑)与已解脱了烦恼心灵净化了的高僧不德并比,显然是误导了观众,使观众对佛教有道德的高僧,生不起恭敬的心。

(二)金尼姑夏玉婵(後身)在渡船上,被一个胖子调戏,胖子所唱的歌词与那些动作,都有侮辱佛教之嫌。

(三)金尼姑夏玉婵(後身)在渡船上被胖子调戏,书生周文尧大抱不平,胖子的一班随从与文尧打斗时,金尼姑竟使出法术力把胖子的随从一个个打落海里;这一举动,有失佛教的慈悲。

(四)金尼姑夏玉婵(後身)对其师太叙述其三百年前的前生往事时,讲到周郎的父亲把周郎软禁在寺中,银幕上随即映出:夏玉婵因思念周郎,剃了光头冒充小和 尚,混进寺中与周郎幽会;有一个镜头:周郎将光头的玉婵抱起来,向房中走去;另一个镜头:寺中的大和尚把房门推开,光头的玉婵与周郎一同裸体在床上揭被而 起。这两个镜头,不管是玉婵是个假和尚也好,尼姑也好,一个光头的女子与人幽会,并且裸着身体对观众,令人对佛教出家人,留下极恶的印象,生起轻视的心。

(五)金尼姑夏玉婵(後身)知道周郎的後身周文尧被女鬼沈镜花迷害,欲往相救,其师太欢其休管闲事,金尼姑答道:”别人被害我可以不救,周郎我一定要去救 他……”(对白的大意如此)。救人是出家人的救世精神,金尼姑竟说:”别人被害我可以不救”,这一句话与佛教的精神有违。

(六)女鬼沈镜花要抓周文尧时,金尼姑竟教周文尧自咬舌头,将有流出的血喷射沈镜花,令沈镜花致死。这一举动,也不是修行佛法者应有的行为。

为了不使佛教受歪曲和被损坏,我建议《金尼姑》这部影片,应该要剪去上述六段不正当的镜头。此致

马来西亚佛教总会
主席:释金明

一九七七年八月十日

副本给:
(一)陈吉才先生
(二)亨 利先生


– 马佛总第六届第三次执监联席会议报告
(摘自《无尽灯》第八十三期,一九七二年春季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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