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菩提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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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中学学生守则

  • (一)学生须切实遵行本校(仁慎勤毅)校训。
  • (二)学生应尊敬师长,遵守本校各项规则,努力品学之进修。
  • (三)学生应互相友爱,待人接物,诚实和蔼。
  • (四)学生须避免一切不良嗜好,不得参加任何非法活动或集会。
  • (五)学生须穿有学号校徽之校服(资料式样依学校规定购买之),校徽必须紧缝于校服上,不可留一缝当袋子用。
    (a)上课时:女生校服:白衣、蓝裙、白短袜、白鞋(白丝袜不准)。
    (b)运动时:白T恤、蓝色操裤、白色运动鞋。
  • (六)女生头发须齐领,不得卷烫或过长,黑发夹可用,头发不可遮住眼睛。
  • (七)学生应经常修剪指甲,不得涂色或过长,以重卫生。
  • (八)学生除戴手表外,不得佩戴任何饰物,不得戴有色眼镜。
  • (九)学生应遵守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因故缺席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无故缺席,以免影响学业。
  • (十)学生应爱惜公物,不得随意破坏公物或涂画墙壁,不得攀折树木花卉。
  • (十一)学生应随时保持校内整洁,不得随意抛丢纸屑,果核等,教室及走廊由各班派值日生轮流负责整洁工作。
  • (十二)进大礼堂,家政室,科学室,图书馆或更换教室时,均应保持肃静,不得随意谈笑或吃零食。
  • (十三)学生进入师长办公室,应先获得允许,如欲离开课室,应获得老师或级长的同意。
  • (十四)放学后学生自备交通工具者应遵守交通规则,乘公共汽车者应排队按先后次序上车,不得争先恐后,以保安全。
  • (十五)本校学长校长、训导组及级任导师选品学兼优者任之,负有协助师长规劝同学改过迁善之责,各同学应随时随地接受彼等之善意劝导,以敦品行。
  • (十六)学生应有节俭的美德,不浪费任何物品,于离开教室时,风扇,电灯必须关掉。
  • (十七)学生应避免在校门口购买零食。
  • (十八)申请假期:
    (a)须有医生证明信于次天交级任导师。
    (b)欲申请特假者须由家长持信交级任导师。特假包括:宗教节日,家庭成员丧亡,如有特别情形将交由训导组决定。
    (c)旷课:没申请病假或特假者,当作旷课论,旷课三次将被记一小过,不论是否连续旷课均以每旷课一天当一次处理。
  • (十九)以上各条规全校学生均应遵守,以建立优良校风,如表现良好或违犯者得照本校奖惩办法处理之。